人事处工作职能
人事处是负责学校人事、劳资、机构编制和师资队伍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。其主要职能是:
1.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工作政策,负责起草并执行学校人事规章制度。
2.根据学校教学、科研及管理发展需要,起草和落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,做好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。
3.编制人力资源需求计划,进行人力资源招聘、考核、录用工作,办理教职工入校、离校手续。
4.负责教职工聘用合同管理,办理签约、续聘、解聘等相关手续。
5.负责组织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。
6.负责组织教职工期末绩效考核与奖惩工作。
7.负责全校教职工出勤、病事假统计等日常的人事管理工作。
8.负责全校教职工工资核算、各类社会保险、职业年金等工作。
9.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、人事统计报表及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、整理工作。
10.负责各类人才工程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、突出贡献专家、拔尖创新人才等人员选拔、推荐和考核工作。
11.负责机构设置、定岗、定编、人员调配方案的制定和落实,办理岗位调整时人员变动的相关手续。
12.负责本部门经费、资产和档案管理工作。
13.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